偵查終結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9條的規定,無論是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案件還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的案件,偵查終結都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1.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它是偵查終結的首要條件。因此,一般指對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和危害結果以及有沒有遺漏罪行或者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案人等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情節。
2.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確實、充分是偵查終結的中心環節,它是指證明犯罪事實情節的每一個證據來源可靠,經核實無誤,證據與案件之間聯系清楚,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證明鏈條環環相扣,足以確認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重或者罪輕。
3.法律手續完備。法律手續完備,同樣是偵查終結必不可少的條件。它是依法辦案的依據,是保證偵查質量的前提。如果發現有遺漏或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應當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補充或改正。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