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協議應該和誰簽訂?
一、征地補償協議應該和誰簽訂?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應該和當地的
拆遷部門進行簽訂的,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
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
合同,它適用《民法典》和《民法典》。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
拆遷部門(以下稱房屋
拆遷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
拆遷與補償工作。 本法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房屋
拆遷部門與被
拆遷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與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度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房屋
拆遷部門可以是當地的建委也可以是當地的
房產管理部門,也可以是為了
拆遷而專門成立的行政機關。
二、征地補償協議的生效條件
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
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遷非出租房屋,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簽訂協議;
拆遷出租房屋,
拆遷人應與被
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
三、征地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
(1)
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四、征地補償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
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
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
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4)約定
違約責任。一般來說,征地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
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
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
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
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
合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征地補償協議一般就是被征地者和征地者在協議好了之后所簽訂的,但這個協議一般要與當地的相關部門來進行簽訂,當協議生效了之后,就說明雙方不能違反其中的條款,所以,雙方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按程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