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原告準備些什么?開庭前原告準備些與訴訟主張有關的證據(jù),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規(guī)的,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如果是被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收到
起訴書副本后,圍繞訴訟主張收集證據(jù),證明原告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反駁。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二、開庭審理的步驟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jīng)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fā)問。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三、開庭的審判程序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序可分為開庭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即開庭審理)、生效裁判
執(zhí)行等基本階段。開庭審理的結果就是裁判(即判決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滿足生效的條件后即成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進入
執(zhí)行程序予以
執(zhí)行。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于開庭這個事項是非常關注的,因為必須在經(jīng)過開庭審理之后,才能夠對于一個案件做出一個最終的結論,而這樣的一種結論的話,它也是具有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