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想進行異地
離婚的,也不是說不可以。只不過就我國的
離婚方式來看,異地
離婚的只允許進行訴訟
離婚。那具體來說,夫妻異地
離婚怎樣辦理呢?應該向哪個法院
起訴?詳細內容,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異地
離婚怎樣辦理
1、寫好
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
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
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
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
二、異地
起訴離婚由哪個法院
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異地
離婚的第一種情況: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原告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異地
離婚的第一種情況: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
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
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要是夫妻選擇協議
離婚的話,則只能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
離婚手續。但如果是訴訟
離婚的話,則就允許在異地
離婚。至于異地
離婚怎樣辦理,上文做出了講解。此時
起訴的一方要選擇好法院,否則的話對自己的
起訴可能就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