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有什么要注意的
根據《繼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在分割
遺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
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劃歸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繼承人的
遺產。
2、
遺產如果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
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既不屬于被繼承人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財產。
3、
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或應交的稅款。
4、
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贈給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5、
遺產應當先扣除依法應給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或者對被繼承人盡撫養義務較多的人的份額。
6、
遺產應先扣除為胎兒保留的必要的
遺產份額。
7、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
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
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方法處理。
二、
遺產分配要遵循哪些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13條規定了
遺產分配的原則。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贍養能力和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
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1)繼承人有贍養能力和條件;
2)不盡贍養義務。
《繼承法》中的一般應當均等的規定,是處理法定繼承時
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而其余三款為特殊原則,繼承法采用的是一般與特殊相結合的方法。在法定繼承中,確定的是參考繼承人平均分配的一般原則,而不是必須均等的原則。
遺產的分割,也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簡單的。尤其是在個人
遺產與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混在一起的時候,要求先分出屬于被繼承人個人所有的財產部分,之后再就這部分財產作出分割。而不能直接在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有財產上分割
遺產,這樣會侵犯其他財產共有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