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與人私奔能報警嗎私奔這種事情并不屬于公安機關可以插手干涉的問題,所以因為妻子與人私奔而向公安機關報警的話,公安機關是不會受理的。但是如果妻子與人私奔之后的這段時間內所有人都聯系不到她的話,那么作為丈夫,可以以失蹤的原因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的線索,讓公安機關尋找妻子的下落。二、男女雙方
同居關系性質的界定,現行法律對不同的
同居關系處理原則不盡相同:第一種單純
同居關系,指
同居關系雙方均為未婚男女,婚姻法對此種
同居關系不鼓勵,但未明文禁止。法律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抉擇生活的權利,對此類
同居關系的存在和解除,不予干涉也不支持,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除,法院不予受理。第二種構成事實婚姻的
同居關系,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事實婚姻等同合法婚姻關系,受到法律的保護。事實婚姻關系的解除一般要經訴訟程序。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不認定為事實婚姻。若需解除,按
同居關系處理,當事人因
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
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僅就解除
同居關系
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三種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
同居的,按
同居關系處理,一般不認定為重婚罪。若需解除,可自行解除,也可向法院
起訴請求解除,法院應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第四種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則構成重婚罪,在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對因重婚而形成的非法婚姻關系,應宣告予以解除。要知道,在妻子與他人私奔的情況下,能不能報警和報警之后會不會得到受理,這并不是一回事。在法律、行政法規上面,并沒有限制說這樣的情況不能報警,所以當事人此時是可以報警的。但是在報警之后,由于不屬于
管轄內的案件,往往是不會得到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