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我國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
一、不受我國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什么
不受
著作權法保護或不適用于
著作權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3)時事新聞;
(4)歷法、通用數表。
二、關于未發表的作品是否有
著作權。
根據《
著作權法》第2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
著作權。
《
著作權法實施條全》第6條規定:
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可見,我國采用的是自動保護原則。也就是說,我國的作者是否享有
著作權不是以作品是否發表為前提的,而是作品一經完成,作者就自動享有
著作權。
因此,作者對未發現的作品也同樣是作者的創作成果。
可以說
著作權的產生與作品的發表并不等同。
雖然已發表作品與未發表作品都受到
著作權法的保護,但二者在法仍有一定的差別。
例如依《
著作權法》第22條的相關規定,已發表的作品可以被合理使用,而未發表的作品則不可以;
依該法第35條和第37條的規定,已發表的作品可以被法定許可使用,而未發表的作品則不可以。
因此,只要您的作品不在上述的范圍內,就受到
著作權法的保護,即使未發表,您也依法享有
著作權。
三、
著作權保護分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
著作權主體一般為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
1,公民。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為
著作權的主體;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進行創作,并由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視為作者;
3,非法人單位由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單位意志進行創作并由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4,外國人。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法享有
著作權;
5,國家。(1)國家接受已故作家遺贈作品
著作權;(2)古籍作品無作者或作者不明確;(3)國家將某些作品收歸國有;(4)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或終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保護期內,無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特殊情況下,合作作品、編輯作品、職務作品、委托作品、演繹作品、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則需依法確定
著作權人。
雖然
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但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夠受到
著作權法的保護,這里就要求作品達到
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條件才行。對
著作權的保護,有國民待遇原則、起源國待遇和第三國待遇。至于
著作權的產生是自動的,不存在申請,僅僅只有登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