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夫妻自愿
離婚分割財產怎么分?如果是夫妻自愿
離婚分割財產的分配就按照雙方的意愿來進行就可以了,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如果是雙方自愿
離婚的話,就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
債權債務等問題可以協商解決。一般情形婚前個人財產不予分割。雙方擬定一個
離婚協議,在拿
離婚協議到民政局辦理
離婚手續就可以了。至于子女由誰撫養,財產怎么分割都是自愿的行為,只要您協商一致,怎樣分配都是可以的。萬一協商不成的話,就雙方共同財產原則上是一人一半,而對于子女的撫養則要看孩子的情況不同而定。二、婚姻法
離婚財產分割四大原則婚姻法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一項:如登記在一房名下判給該產權人產權證是行政機關對房屋權屬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確認,在
離婚房產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會改變產權,即
房產證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會將
房產判決給
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婚姻法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二項:如登記雙方名字分情況處理如果產權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則該
房產是完全屬于夫妻共同
房產,在
離婚時候都應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進行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
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應補償;3)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婚姻法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
房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
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然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
房產處理。婚姻法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第四項:如果
房產在
離婚時尚未取得
房產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的規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法院判決給一方使用,對另一方以上述方式進行補償。在日常生活當中,對于大多數的夫妻,如果說是感情確實已經發生破裂,此時是不能夠挽回感情的話,那么就可以和平的來進行分手,這樣的一種分手的話,可以將雙方的一個財產所有的關系都斷絕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