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
離婚后財產還算轉移?根據法律規定
離婚后財產不算轉移,如果
離婚手續已經辦好了,那么就不屬于
離婚轉移財產的情況。《婚姻法》明確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實施以上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1、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證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2、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
離婚后,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4、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如罰款、
拘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婚姻法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處理即是處分權。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然而應注意的是,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為有效。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關系。根據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于共有共有財產,共有人的權利涉及全部共有財產,而不僅僅是對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額的那部分財產。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沒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處理共有財產,也無權單方處分屬于自己應占份額的那一部分財產,擅自處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異議的,可以認定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則贈與行為無效,受贈人應當返還贈與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財產做處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對方的同意或默許。當代社會現在已婚是非常注重一個財產方面的保護的,所以通常情況下一定要警惕對方是否有惡意轉移的行為,比如說擁有公司的一個
股權的話,將它轉移給其他人的名下,當然,如果你全部都辦完
離婚手續的話,就不存在這種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