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訂勞動
合同協議書如何進行?續訂勞動
合同協議書應該和用人單位首先進行一個洽談,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二、勞動
合同續簽應注意什么1、在勞動
合同中明確約定續簽有關事項、自動順延。2、在
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hr應當了解員工意向。先征求員工意見是否續簽,協商續簽
合同事宜,避免不續簽的補償金。3、協商續簽
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4、經雙方協商一致,
合同各條款確定后,雙方
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5、建議:將勞動
合同起始期限統一調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統一操作,避免漏簽、遺忘,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勞動
合同風險。未及時續簽,需付雙倍賠償。《勞動
合同法》中規定,勞動
合同堅決不能出現中斷的情形,員工的原
合同期滿了,那么就要有新的
合同約定出現,事實上也就是連續簽訂,不能出現中斷或勞動
合同空白,否則勞動部門可以視為無簽訂勞動
合同或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條例》第7條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
合同。”在當代社會,對于一個相關的勞動
合同簽訂的話,很多都用單位都會沿用這樣的一種制度,畢竟日后這樣的一種工作環境的話,勞動者非常的熟悉,而且工作的內容勞動者也可以順利的完成,所以用人單位是不需要關于這方面在做過多的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