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高孩子的撫養費?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對于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更為明確的規定。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換句話說,在
離婚時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這些情況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以上的的三種情況,就是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法定情況。根據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或者不撫養孩子一方收入增加時,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在
離婚時的
離婚協議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并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于法院的
離婚調解書或
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那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呢?首先,第一種解決途徑就是父母雙方對于增加撫養費的請求,可以根據夫妻
離婚時,
離婚協議書、法院
離婚調解書,或
離婚判決書中的孩子撫養費給付條款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另行提起
離婚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訴訟。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相關增加問題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對方的確是因為生活問題不能夠增加生活費,那么對方也不能夠強行增加,即使到法院進行訴訟法院也會不支持進行增加。但是如果對方有條件進行增加卻拒絕增加子女的撫養費,那么撫養方就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