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按揭
房產離婚怎么分?看
房產證名字,如只有婚前單方名字,屬于個人所有;有兩個人名字,共同分配。根據我國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
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二、
離婚后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嗎?婚姻法規定,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事由而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協議
離婚后又提起損害賠償訴請作出規定:一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手續后,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是當事人在協議
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是當事人應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手續后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逾期則不予支持。因此,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事由而導致
離婚的,即使在
離婚后,只要當事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且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手續后一年內的,都可以提出損害賠償。三、婚前財產分割怎么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
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
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
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
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
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
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于法律意義上的
合同相對人,故
離婚后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參與
離婚財產分割的財產可以是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個人財產參與分割的,必須要財產所有人一方主動同意將財產進行分割,并且對于共同財產的分割,可以先由夫妻雙方先行協商,確定分割的比例以及分割方式,協商不成的,才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