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引發的
房產糾紛主要是因
房產所產生的相關的法律關系,同時貸款購房糾紛也是
合同糾紛的一種,法律對該糾紛進行了規定,同時也規定了處理方法,當糾紛發生時雙方依據
合同的相關規定來確定法律責任,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針對這一
房產糾紛的處理和涉及法律做了整理。
一、按揭貸款引發的
房產糾紛的處理方法
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商品房是現在商品房交易市場上最主要的付款方式之一,從而在購房人、開發商及按揭銀行之間形成了不同的法律關系。一般而言,在購房人和開發商之間形成的是商品房買賣
合同關系;在購房人與按揭銀行之間則是以所購房屋進行抵押的抵押貸款
合同關系;而開發商與按揭銀行之間有時是保證關系,有時則并無任何法律關系。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下,各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權利義務也是不同的。但是,幾種法律關系之間并非割裂的,相互之間仍然存在法律聯系,其中一種法律關系的變化會影響到另一種法律關系,在一方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情況下這種關系表現得更為明顯。
我國《
合同法》對于
合同解除權有明確規定,
合同的解除權必須在具備一定條件后才能行使,而并非由當事人任意行使。
合同解除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前者指雙方可以約定
合同解除的條件,而后者則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可以解除
合同的條件。在解除條件成熟時,當事人一方可以通知對方解除
合同,
合同自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如果對方持有異議,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的途徑確認解除
合同的效力。就商品房買賣
合同而言,買賣雙方可以約定解除
合同的條件,如逾期交房、逾期付款、逾期辦理
房產在證、面積差異等等。在出現雙方約定可以解除
合同的條件時,擁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選擇解除
合同。而商品房買賣
合同解除后,購房人應當向開發商退還房屋,而開發商應當將購房價款及利息返還給購房人。有
違約情形的,
違約方還應當向對方承擔
違約責任。
對于按揭貸款
合同關系,購房人簽訂該
合同是為了向開發商支付購房價款,其簽約目的是非常明確的,即保證商品房買賣
合同順利履行。因此,雖然商品房買賣
合同與按揭貸款
合同是不同的法律關系,但商品房買賣
合同中以按揭方式付款的約定則是簽訂按揭貸款
合同的原因和目的。如果商品房買賣
合同被解除,則按揭貸款
合同的原因消滅,當事人簽訂按揭貸款
合同的目的將無法實現。根據我國《
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在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的情況下,可以解除
合同。因此,在當事人解除商品房買賣
合同時,按揭貸款
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二、貸款引發的
房產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
為了解決類似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定:“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
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
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
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
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
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
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第24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
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消、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
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
合同的,應予支持。”該解釋中的“擔保貸款方式”即我們通常所稱的“按揭貸款方式”。
綜上所述,貸款引發的
房產糾紛主要是購房者與開發商以及銀行之間的法律糾紛,各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自己地職權承擔自己的義務,一旦由一方不履行自己的
合同義務那么糾紛就會發生,這個時候就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來進行糾紛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