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訴訟
離婚無子女如何判決?一方訴訟
離婚無子女的判決就是圍繞著是否能夠解除婚姻關系,此種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當婚姻雙方當事人就是否
離婚,以及夫妻財產分割與子女的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時;主張
離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最終由法院判決,雙方的婚姻關系自法院作出的
離婚判決生效時解除。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另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所說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于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
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后,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因此,如一方不同意
離婚,另一方堅持
離婚,那么主張
離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通常情況下,如果已經鬧到法院來進行訴訟
離婚的話,那么就說明其中一方的意志是比較堅決的,但是是否會被判決的話,主要的依據并不是其中的一個意思表示,而是說雙方的感情已經達到破裂的程度與否,還有就是一些其他的瑣碎事情需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