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五年以后自動復婚嗎
一、
離婚不離家五年以后自動復婚嗎?
不可能,法律中沒有自動復婚的說法。復婚辦理流程具體是:
1、提交申請
當事人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復婚登記。申請時,遞交單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張,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戶口證明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內(nèi)容;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民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不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申請復婚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須加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印章;
(4)
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
離婚調(diào)解書或判決書,其中一審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持有的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應當認真審查,如有疑問,應予核實。對符合本細則規(guī)定的復婚條件的,應當即時辦理復婚登記;當事人因受單位、部門或他人干涉取不到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主動了解有關情況并注明于申請書內(nèi),對經(jīng)查明符合本細則規(guī)定的復婚條件的,應當直接為當事人辦理復婚登記。
3、登記發(fā)證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為當事人辦理復婚登記后,應當發(fā)給結婚證,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注明復婚字樣,并收回
離婚證件。當事人自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當事人不曾是夫妻關系或者未解除婚姻關系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辦理復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辦理復婚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并記入復婚登記申請書內(nèi)。
二、辦理復婚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根據(jù)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復婚,也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指
離婚后的男女雙方又自愿恢復夫妻關系。復婚也必須遵守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其程序基本適用結婚登記程序。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guī)定:“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予以登記。”
2、婚姻登記辦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fā)給《結婚證》,收回《
離婚證》。”
3、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夫妻關系才算合法確立。在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不少,有的夫妻
離婚后,不辦理復婚登記手續(xù)又以夫妻關系
同居,這種事實上的復婚不符合民法典的規(guī)定,在法律上不予保護和承認。
其實在正式解除了婚姻關系以后如果還居住在一起,這5年期間雙方都屬于非法
同居,非法
同居不會被追究任何的法律責任,但也不是像兩個人想的那樣,就自動又變成了以前的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系。對復婚的這種決定,雙方也一定要謹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