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內是否可以
起訴分割財產?不可以,一般情況下,直接
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不
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受理也會駁回,但是事事無絕對,在以下情況下,以不
離婚為前提也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只有在婚姻關系消滅以后,自然可以
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定情況下可以。夫妻共同財產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共有人一般不得分割共同財產,因為共有人無法就其共同財產確定各共有人的分額。只有在共有關系終止的情況下,才可以確定其各自占有的份額。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法律應當提供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保護自己財產權利的救濟途徑?!段餀喾ā返诰攀艞l規定:“共有人不得分割共有的動產或者不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事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倍⑵渌姆l規定,婚姻法解釋(三)第4條進行具體化:“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
醫療費用的?!被橐龇ń忉?三)第4條系封閉條款,對不解除婚姻關系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做法進行嚴格控制,從而保證夫妻財產制的穩定性和婚姻的嚴肅性。在該條款范圍規定的兩種情況以外的其他情形,不得援引《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就行類推適用或者擴大解釋。因此對婚姻法解釋(三)第4條規定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需進一步明確其適用范圍和適用條件。財產分割通常都是指的感情已經完全的破裂了,并且需要
離婚的狀態下所進行的,但是也有些人員不想要解除婚姻關系,只想想財產分割的非常的清楚明白,這樣的話實際上是會導致夫妻的感情走向破滅的狀態的,所以最好不要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