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劃撥轉為出讓的手續是什么?需要提交申請審核,以及繳納土地出讓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有批準權的部門審批。有批準權的部門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
合同,
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二、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有哪些?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劃撥:(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4、轉讓、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
建筑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政府批準其出讓并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我們看到,在劃撥土地轉換成為出讓土地的這個過程當中,其實最重要的還是交土地出讓金,而且土地出讓金只能按照這塊土地現在的市場價格進行計算。不過變成出讓土地以后,一般不需要重新辦土地使用證,因為即便是劃撥土地也有土地使用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