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司法鑒定流程是什么
傷情鑒定是司法鑒定的一個種類,目前大多數人在出現人身損害的情形下,通過傷情司法鑒定能夠在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下要求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金。同時,傷殘司法鑒定在刑事案件中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那么,傷情司法鑒定流程如何規定?具體相關內容又是如何?我們帶領您一起來學習。
一、傷情鑒定的概念
所謂傷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二、需要傷情鑒定的情形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74、75條的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鑒定由法醫進行。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三、什么時候傷情鑒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四、傷情鑒定的具體流程
《公安機關鑒定規則》第十六條規定,委托鑒定單位應當向鑒定機構提交:《鑒定委托書》;(二)證明送檢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三)委托鑒定的檢材(病歷復印件、化驗單、醫學影像片等);(四)鑒定所需的比對樣本;(五)鑒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鑒定委托書》應當填寫下列內容:(一)委托鑒定單位全稱;(二)送檢人姓名、職務、證件名稱及號碼、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和郵政編碼;(三)委托鑒定機構全稱;(四)鑒定涉案(事)名稱、案件編號和簡要情況;(五)原鑒定情況;(六)送檢的檢材和樣本名稱、數量、性狀、包裝,檢材的提取部位及提取方法等情況;(七)具體明確的鑒定要求;(八)其他必要的情況說明。
鑒定機構應當在受理鑒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內作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另有規定,或者偵查破案、訴訟活動有特別需要的,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鑒定單位另行約定鑒定時限。
以上就是傷情司法鑒定流程的相關內容,傷情司法鑒定總共分為十個等級,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的賠償金額是不一樣的,傷殘等級越高,身體損傷程度越大,當然對應的傷殘賠償金也就越高。同時,人體受損要及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鑒定,錯過了時機對鑒定結果是有相當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