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因男方債務女方被
起訴怎么辦?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所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共同生活、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為生產經營等的需要而負的債務。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若不是共同債務的話,女方可以抗辯。夫妻個人債務是相對于夫妻共同債務而言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在司法實踐中一直是一個爭議較多的問題。
離婚案件中,夫妻財產的分割,是當事人普遍極為關注的焦點之一,其中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的區分和認定,特別是夫妻個人債務的范圍的確定是訴訟的難點所在。二、哪些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4、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
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綜上所述,夫妻雙方
離婚過程中除了分割財產,還有就是將債務處理好,辦好手續后,之后男方又拖欠個人債務的,如果第三人將女方
起訴,女方有抗辯權利。只要能證實該債務不是共同債務,女方則不用承擔,法院也會駁回第三人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