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隨著科技的發展選擇
醫療美容的人也越來越多,當整容
醫療失敗導致毀容,或是導致病人死亡,產生
醫療糾紛的時候,
醫療糾紛司法鑒定審查相關規定有哪些,
醫療糾紛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鑒定?跟著我們來看一下。
一、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重要性
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是確定
醫療糾紛賠償的核心依據,
醫療事故鑒定是處理
醫療糾紛最重要的環節,絕大部分
醫療案件,如果確定為
醫療事故或在
醫療行為中
醫療機構有過錯,患者就能夠獲得賠償,反之患者就很難獲得賠償。對于
醫療機構來說,確定為
醫療事故的案件,
醫療機構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要承擔行政責任,對醫院及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都有很大的影響,故醫患雙方都應當高度重視。
二、
醫療糾紛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鑒定
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后一年內應當提出鑒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后發現,自發現后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鑒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三、鑒定機關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
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
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四、哪些當事人和機構可以提出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一) 法院委托;
(二)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
(三) 患者本人;
(四) 死亡患者的近親屬,順序為:1、配偶2、子女、父母3、兄弟姐妹;
(五)
醫療機構
五、哪些情況下醫學會不予受理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
(二)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
醫療機構,其中一所
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
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 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 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
醫療事故鑒定費用由誰預繳付
(一)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
(二)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
(三)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
醫療機構關于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
醫療機構支付;
(四) 法院首次委托鑒定的,由
醫療機構繳付;
(五) 對首次鑒定不服,再次申請鑒定的,由申請再次鑒定人繳付;
(六) 經鑒定屬于
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
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
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七、患者提起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提供的資料
(一) 提起鑒定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
(二) 病歷資料:由患者保管門急診病歷的,患者應當提供所有門急診病歷資料;住院患者應當提供就診及出院證明等資料。
八、
醫療機構應當提供的資料
(一) 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二)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三) 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四) 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五) 與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九、
醫療事故鑒定會的程序
鑒定由專家鑒定組組長主持,程序如下:
(一) 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后
醫療機構;
(二)專家鑒定組成員根據需要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 專家鑒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 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
十、鑒定結論在多少時間內作出
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十一、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內容
(一) 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 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四)
醫療行為是否違反
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五)
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
醫療過失行為在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
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
醫療事故患者的
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經鑒定為
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內容;經鑒定不屬于
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鑒定結論中說明理由。
十二、
醫療事故的責任分類
(一) 完全責任,指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
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
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 次要責任,指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四) 輕微責任,指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
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療糾紛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鑒定呢?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后一年內應當提出鑒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后發現,自發現后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鑒定亦沒有實質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