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工資怎么算?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
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
執行。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
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采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
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
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二、疫情期間在家辦公如果單位不給工資怎么辦?首先勞動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證據,比如單位發的通知或者勞動者提交的工作內容等證明勞動者實際上班,單位如果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
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未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春節假期休假的,加班費按1月25日至27日三個法定節假日勞動報酬的300%支付。其他春節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不能補休的,按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 延期復工屬于停工期,而不是春節假期。對于依法停工的企業,職工在此期間基于政府的緊急措施而無需提供勞動給付義務。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停工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可以說疫情對國家、社會生活當中的各行各業都是一種考驗,雖然現在我國的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新型冠狀性肺炎在全球范圍內的傳染力是不容小覷的,所以企業到底什么時候能夠真正復工,復工的時間長短會直接影響到職工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