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勞動
合同都是有期限的,而在
合同到期后,若不采取措施的話,那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就會自動終止。但要是選擇繼續為單位工作的話,有些人又搞不清楚勞動
合同可以續簽嗎?接下來,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
合同是否可以續簽
勞動
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
合同。續訂勞動
合同是指
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
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
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
續訂勞動
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
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
合同制度規定》,勞動
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
合同的,應當在
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勞動
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
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勞動
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
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
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
合同的最低標準。
二、勞動
合同續簽應注意哪些事項
1、勞動
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
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
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
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
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
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4、勞動
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簽
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
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
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
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
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根據上文的介紹,雖然勞動
合同可以續簽,但此時也是建立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的。同時,在續簽勞動
合同的時候,會有一些事項需要當事人格外注意。當然如果不續簽勞動
合同的話,則單位需要對勞動者作出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