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老婆的名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產證加老婆的名字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產權證加上他人名字,財產一般認定為共同財產;也就是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
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
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
房產的貢獻等因素。根據現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等的規定,結合法律實務和生活實踐,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6、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8、工作單位基于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
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
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事實上,有些房子是結婚以后以兩個人的名義購買的,只不過因為貸款等其他特殊情況,所以只寫了丈夫一個人的名字,像這種即便沒有加上老婆的名字,
房產也本來就是共有財產,但要注意,在個人
房產上加配偶名字的這種決定,應該謹慎考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