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
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買賣
合同成立的條件
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
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根據《
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諾生效時
合同即成立;但
合同當事人如果采用
合同書形式訂立
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
合同即可成立。
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成立,是指開發商與買受人之間就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房屋的出售達成一致的意見。一般商品房買賣
合同均采用書面形式訂立
合同,根據《
合同法》第32條的規定,開發商與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
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時
合同即可成立。
二、商品房買賣
合同何時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
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即對
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強制性約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44條、第45條、第46條對
合同生效作出了規定。
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生效,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即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就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房屋的出售達成符合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的合意,并履行法定及約定的相關手續后,該合意對出賣人與買受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
合同生效時間上,通常是
合同成立即生效,但如果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需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否則
合同不能生效;此外,
合同生效可以由
合同主體在
合同中約定附期限或附條件,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屆至或者條件成就時
合同生效。之所以
合同成立并不等于
合同生效,是因為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區別:
(一)兩者反映的主體意志不同。
合同成立反映的是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志,即當事人雙方就
合同主要內容達成的合意;而
合同生效反映的是國家的意志,即國家法律對已成立
合同的一種法律認可或價值判斷。
(二)兩者體現的原則不同。由于
合同成立是雙方當事人的意志,體現的是
合同自由原則;而
合同生效則是國家的意志,其生效與否取決于國家對
合同關系的干預,體現的是強制性原則。
(三)兩者屬于不同的問題領域。
合同成立是事實問題,屬于事實領域的判斷;
合同生效則是法律問題,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四)兩者的地位作用不同。
合同成立是
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
合同生效;而
合同生效與否還取決于當事人雙方的約定,在特殊情形下,需要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或期限屆至或條件成就時才能使
合同生效。
綜上所述,商品房買賣
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是有,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實際上,開發商與買房者達成的時間或者
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另外,要特別提醒您的就是,
合同成立并不等于
合同生效,所以
合同成立時間也并不等于
合同生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