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履行與解除
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繼續履行
合同的定義:
繼續履行,我國
合同法也叫強制履行,學說上又稱強制實際履行或者依約履行,是指
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經另一方當事人的請求,法律強制其按照
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
合同的義務。
《
合同法》中的強制履行,其方式因債務的具體內容的不同而又差異,其通常適用的對象是交付金錢、財物、票證、房屋土地等。
繼續履行雖然是
合同履行的繼續,仍然是履行原
合同債務,但它同一般的履行
合同債務的行為不同:一是履行時間不一致,強制履行的時間晚于履行原
合同債務的時間;二是作為法律規定的對
違約方的一種強制形式,強制履行比正常的
合同履行增加了一層國家強制,在
違約方過錯
違約的情況下,多了一種道德和法律對過錯
違約的否定性評價。強制履行屬于
違約責任的方式,而不是單純的
合同債務的履行。
強制履行是同解除
合同完全對立的補救方法,主張強制履行就不能請求解除
合同,主張解除
合同就不能請求強制履行。
二、
合同解除的定義:
合同的解除,是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
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
合同解除是
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
合同解除是指在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
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
三、繼續履行與解除
合同
繼續履行和解除
合同屬于相互矛盾的兩個概念。繼續履行就意味著不解除
合同,解除
合同就意味著不再繼續履行。所以,一般地說,繼續履行和解除
合同不能并用。但是,這并不排除對
合同的一部分予以解除,另一部分則繼續履行。前提是兩個部分可以分開,互不影響。
一個買賣
合同中,約定了賣方回購權。如只解除回購權條款,則買賣
合同仍可以繼續履行。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關于繼續履行與解除
合同的相關資料,一般來說,繼續履行與解除
合同是不能并用的,只要是依法簽訂的
合同,
合同自簽訂日起就開始生效,所以您在簽訂
合同時,要謹慎。同時依法簽訂了
合同,就要履行相關的義務與責任。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