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后又轉崗怎么處理?員工可以直接申請
勞動仲裁,要求按照合約員工崗位
執(zhí)行,如果不能按照原
合同約定崗位,那么由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之后離職。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4 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二、《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
合同法中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
合同后,雙方都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則構成了違法行為,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即使后期轉崗的也可以在法律上構成了變相辭退員工的情況,員工可以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