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的內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和單位等; (2)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認定犯罪性質和罪名是否正確、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動中的責任認定是否恰當; (3)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不移送的證據的清單、復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是否隨案移送;(4)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5)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6)是否屬于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7)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對于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受到損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8)采取的強制措施是否適當; (9)審查活動是否合法; (10)與犯罪有關的財產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凍結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對被害人合法財產的返還和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的處理是否妥當,移送的證明文件是否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