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
保險有哪些內容
家庭財產
保險有哪些內容
一、家庭財產
保險定義:
家庭財產
保險簡稱家財險,是個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險種。凡存放、坐落在
保險單列明的地址,屬于被
保險人自有的家庭財產,都可以向
保險人投保家庭財產
保險。
二、家庭財產
保險范圍:
(一)可保財產
(1)自有居住房屋
(2)室內裝修、裝飾及附屬設施
(3)室內家庭財產
(二)特保財產
(1)農村家庭存放在院內的非動力農機具、農用工具和已收獲的農副產品
(2)個體勞動者存放在室內的營業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3)代他人保管的財產或與他人共有的財產
(4)須與
保險人特別約定才能投保的財產
(三)不保財產
(1)金銀、珠寶、首飾、古玩、貨幣、古書、字畫等珍貴財物(價值太大或無固定價值)
(2)貨幣、儲蓄存折、有價
證券、票證、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等(不是實際物資)
(3)違章
建筑、危險房屋、以及其他處于危險狀態的財產
(4)摩托車、拖拉機或汽車等機動車輛,尋呼機、手機等無線通訊設備和家禽家畜(其他財產
保險范圍)
(5)食品、煙酒、藥品、化妝品,以及花、鳥、魚、蟲、樹、盆景等(無法鑒定價值)
三、
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
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
家庭財產
保險宣傳
家庭財產
保險宣傳
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
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六)其他列明的自然災害:龍卷風、洪水、海嘯、地面突然塌陷、崖崩、泥石流、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
(七)外界
建筑倒塌(
保險建筑自行倒塌不賠)
(八)暴風、暴雨造成房屋主要結構倒塌
(九)施救所致的損失和費用
四、家庭財產
保險被保義務:
(一)被
保險人應依照
保險人規定的家庭財產收費標準在起保日前一次繳清
保險費或
保險儲金;
(二)被
保險人如在
保險期內要求退還
保險儲金,
保險人按照家庭財產
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
保險費,
保險費從退還的
保險儲金中扣除;
(三)在
保險期限內,
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
保險財產所有權轉移,被
保險人應及時向
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四)被
保險人應當維護
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的工作;
(五)
保險財產發生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
保險入應當盡力救護并保存現場,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
保險人,同時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查勘處理;
(六)被
保險人在向
保險人申請請賠償時,應當提供
保險單、
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氣象等部門)的證明;
(七)
保險財產發生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
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
保險人向
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時,
保險人可以按照本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
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
保險人,并協助
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八)被
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款規定的各項義務,或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
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追回已經支付的賠款,或者終止
保險合同。
《
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
保險人應當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
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
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
保險人承擔;
保險人所承擔的費用數額在
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
保險金額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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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為居民的家庭財產提供了保障,投保范圍主要是包括自然災害及不可控因素造成的損害。但并不是只要投保了就能夠在財產損失后得到
保險賠償,因為被保人也需要履行相應的被保義務。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