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騎自行車摔骨折算不算工傷?《工傷
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
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以下情形應認定為“上下班途中”:(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根據上述規定,下班回宿舍途中受傷認定為工傷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時間條件是“上下班途中”;2、傷害原因條件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就是說,公司下班之后回宿舍途中,若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意外傷害的,認定為工傷;但若是如果骨折確定是工傷,首先要做的是在工傷發生的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這個由單位牽頭帶你辦理,如果單位不肯,你自己去申請也可,不利后果由單位承擔。 如果認定為工傷,單位首先需要承擔的是醫藥費。如果公司有給你買工傷
保險,那么你的醫藥費由公司墊付,公司可以憑你的醫藥發票到
保險公司報銷,如果沒買,那么這么筆費用就由公司承擔。《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所以,只有在下班回家路上發生的不是你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才能被認定為工傷。如果是因為自己摔倒或者被第三人毆打等原因所造成的傷害(包括骨折),是不能夠被認定為工傷的。工傷的發生,當事人可以要求單位承擔
工傷賠償,但是具體誰來承擔這筆費用,就要看單位是否在此之前有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如果繳納了,那么這部分的費用應當是由
保險公司來承擔的,如果沒有繳納自然就是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