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保護財產不被對方轉移
一、
離婚如何保護財產不被對方轉移?
1、搜集夫妻共同財產憑證
保存家中存折卡號、工資卡號、
股票、
基金賬號,將這些單據復印留底。對
房產證、購車協議這種大額不動產,盡量保存原件,如果不能,也要妥善地保管復印件。
2、咨詢律師
請一個婚姻方面的專業律師,如實陳述家庭財產狀況,采納專業的指導意見。如果夫妻雙方能夠和平地簽一份協議書,分割一下共同財產,去婚姻登記機關辦個簡單的手續,省下一筆請律師的費用,自然是最好的。但事實上,很少有
離婚能如此簡單,僅財產分割的問題就很難達成一致。即使兩人態度都很誠懇,也很難決定怎樣才會對雙方都公平。而律師則可以幫您們解決這些棘手的問題。舉例說,如果你家的
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應該采取哪些手段,保護自己的
房產,對這類大多數人模棱兩可的問題,律師的咨詢會非常有幫助。
3、防止對方隱匿共同財產
4、委托調查公司
二、如何申請
離婚財產
保全?
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采取訴訟
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處于預防財產損失。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采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
3、
保全限于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時,
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
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
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
保全。
4、申請的法院。
離婚訴前財產
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
保全后,申請人
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
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動產的
保全。
人民法院對不動產和特定的動產(如車輛、船舶等)進行財產
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并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財產
保全措施;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該項財產。
6、法院裁定財產
保全。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
執行或者難以
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
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
自己保護共有財產的這種做法,不代表著對方就一定已經開始轉移共同財產了,有的時候轉移共同財產的這種情況可能就是當事人假想出來的。所以,請律師或委托調查公司進行調查這都是可選的方法,但是有些人想的不讓對方分割財產,這是不太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