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提起勞動訴訟法院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和處理一般民事糾紛一樣,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等。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直接
起訴: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
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
執行。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
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3)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
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
醫療費、工傷
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
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二、勞動爭議訴訟條件具體如下所述:(1)
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起訴是與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相互形成勞動法律關系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政和勞動者,都可以作為
起訴人提起勞動糾紛訴訟。(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則會出現無人應訴的情況,也無法進行訴訟,人民法院也無從審理。(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
起訴訟所要求解決問題。(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只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后,不服仲裁裁決的,才有權
起訴。(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
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說明。雖然很多時候我們會直接說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糾紛就屬于勞動爭議,但就算屬于勞動爭議,也不是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因為針對這一類特殊的糾紛,規定了仲裁前置的程序。也就是說,在處理這類糾紛的時候,需要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
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規定時間內才能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