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債務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婚后雙方共同來進行借款的債務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二、夫妻共同債務怎么還夫妻共同債務怎么還?我國《民法典》作了以下規定:(一)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二)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三)如果債權人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此時,不需要區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我們國家一直對于夫妻共同債務,他的一個認定還是比較合理的,這樣的一種認定的話,是對于一個家庭責任的一個平等的承擔的原則的體現,比如說有一些人,他們雖然說是以自己的名義向別人來進行一個借款,但是仍然是被劃分到共同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