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吃野生動物判刑幾年?吃野生動物不會判刑。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非法收購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對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的嫌疑人
逮捕的流程是什么?公安機關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提請批準
逮捕書一式三份,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后,由審查
逮捕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辦案人員應當查閱案卷材料,制作閱卷筆錄,提出批準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請檢察長批準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
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
逮捕的決定;未被
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
逮捕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刑事犯罪行為必須是由國家立法部門進行修改和調整的,地方政府沒有權利隨便更改關于刑事犯罪方面的法律制度,而目前國家的法律制度當中沒有食用野生動物罪,所以,希望民眾不要曲解了地方政府對禁食野生動物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