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的加重情節包括什么有兩種加重情節:1、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故意傷害罪屬什么犯罪類型故意傷害罪,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類型的犯罪。故意傷害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并且是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后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后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后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鑒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
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后果達到什么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關于故意傷害罪,這是《刑法》中比較常見的罪名。當然,也不是說行為人只要出于故意,對被害人的身體造成了傷害,那么就可以按照本罪論處。按照規定,成立故意傷害罪的,要求至少造成了輕傷的損害。換言之,如果故意傷害他人并沒有造成損傷,或者僅僅只是造成了輕微傷的話,則此時不能以故意傷害罪來定罪處罰。故意傷害罪有哪些加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