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非法抓野生動物怎么判刑?抓瀕危野生動物的判刑標準一般是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非法抓野生動物判緩刑應遵守哪些規定?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5條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三、獵捕野生動物的立案標準是什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六十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在這里我們并不清楚犯罪嫌疑人獵捕的野生動物到底是哪種類型,受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還分為一級保護動物和二級保護動物,司法實踐中,也將關于野生動物的犯罪案件分成一般案件,特大案件等不同的級別,
量刑標準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