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無效的情形分類 1、主
合同無效
◆主
合同無效的股份質押
合同。 股份質押是主
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它以主
合同合法存在為前提。既然主
合同中權利人的權利不合法,那么出質人與質權人之間所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當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2.質押
合同無效
◆未經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即以股份為質物的股份質押
合同。 這點是由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所決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人合公司,其經營活動的信用基礎在于股東個人的信用。如果以股份出質,就有可能更換股東,損害公司的信用基礎?!稉7ā返?8條第3款和《
公司法》第35條作了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股份出質的,該股東并不能獨立作出決定 ,必須經過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并獲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否則,股份質押
合同無效。
3.未記載
合同
◆未將出質情況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份質押
合同。 《
公司法》第36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適用《
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所以股東以其股份出質時,應將質權人的姓名、住所、質權額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出質人應將出資證明書交與質權人占有,質押
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花名冊之日起生效。否則,質權人未經依法設立,質押
合同當然無效力可言。
◆出質人將自己沒有所有權的股份作為質物的股份質押
合同。 質物是出質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所享有的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否則,股份質押
合同無效。
股份質押無效的具體主要情形就是這幾個了,在辦理
股權質押時我們提醒未經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就把股份作為質物簽訂股份質押
合同,這項無效, 這主要還是由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所決定的,所以讀者們可以將其理解清楚方便記憶。另外
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的情形,也并不容易解決,因為涉及到
股權和公司,所以辦理
股權的質押其它無效情形也要把握清楚,最好的情況是先咨詢律師在辦理質押。如果已經出現了問題,我們建議走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