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參與者的罪行是如何判罰的?按照盜墓的從犯來進行處罰,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所盜竊的文物,一律予以追繳。二、犯罪構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是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1、罪體行為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行為是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里的盜掘,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準而私自挖掘。客體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客體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里的古文化遺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華民族歷史發展中由古代人類創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發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
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華民族歷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關設施。2、罪責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進行盜掘的主觀心理狀態。在司法實踐中 ,對于盜墓罪的判罰是基于造成的犯罪事實后果來認定的,涉案的金額越大,造成的影響越惡劣,那么所需要面臨的判罰情況也就越重,但對于相關情況的處理還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來進行調查取證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