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翻唱受
著作權保護嗎?不受
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由原作者享有,翻唱并不存在新的
著作權。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益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
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并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于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所以歌手翻唱作品需要獲得
著作權人同意并支付報酬。二、
著作權保護的對象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當于語言文字的符號來表達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創作的、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祝詞、布道等。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4、美術、
建筑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5、攝影作品。攝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攝影器材,通過合理利用光學、化學原理,將客觀物體形象再現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種藝術作品。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記錄介質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借助于適當的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7、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有關
著作權保護的具體情況應當根據不同的
著作權來進行認定,翻唱行為顯然是對別的
著作權進行再次加工,在法律上是不存在新的
著作權產生的,并且需要按照相關規定來獲取授權,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