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分配家庭財產應該怎么寫分割協議?1、首部(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注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系。2、正文(1)分產的原因。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說明,并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于分單的組成部分。3、尾部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并注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后,也應在分單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并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二、老人偏心財產分配不公可以不贍養嗎?老人怎么樣處理自己的財產是老人的意愿,不能成為不承擔贍養老人義務的借口。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財產本來就是老人的,老人有自主支配權,子女贍養義務不是因老人分配給財產而有的是因老人生育之恩而有的。所以財產公配公不公與贍養義務沒有必然聯系。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對于拒絕贍養的,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對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家庭財產可以由老人單方面進行分配的話,只能說所謂的家庭財產實際上就是父母名下的財產,不然的話,各位家庭成員應該對共有家庭財產占有平等的份額,在老人分配個人財產的過程中,子女不能覺得父母給的自己少,就不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