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
商標侵權行為包括什么1、《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1)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的;(2)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4)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5)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
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二、
商標專用權的保護途徑有哪些1、行政途徑對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案件進行查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作出行政處理,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期滿不
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2、司法途徑對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維護
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實踐中,要是發現自己的注冊
商標遭遇了侵權,一方面可以向縣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該部門對
商標侵權案件查處。若侵權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那還需要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除此之外,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