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后爸是法定監護人嗎?
關于后爸是法定監護人嗎?
一、關于后爸是法定監護人嗎?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形成法律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是可以成為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二、法定監護人職責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及“罪責自負原則”,刑法沒有規定監護人要為其被監護對象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故監護人不可能因為被監護對象的犯罪行為而承擔刑事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有對于教唆犯的刑事責任的規定,如果符合教唆犯的犯罪構成,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3、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范圍及選擇和民事責任如下作參考
《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對于法定監護人的相關職責和要求,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于未成年的子女,后爸顯然是需要履行相關監護職責的,特別是對于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還可以向民政部門來進行咨詢處理,避免出現監護問題而導致違法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