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免賠有哪些法定情形
一、交強險免賠有哪些法定情形
根據《
保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規定,交強險法定免責事由包括以下情形:
(一)下列情形,
保險公司有墊付搶救費義務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不承擔
保險賠償責任。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
2、駕駛人醉酒的;
3、被
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4、被
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
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
交通事故的。
(三)被
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
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四)被
保險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因
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交強險投保注意事項
(1)投保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
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并提供被
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
(2)簽訂交強險
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
保險費。不得在
保險條款和
保險費率之外,向
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3)應當在被
保險機動車上放置
保險標志。
(4)在
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
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
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
保險公司,并辦理批改手續。
(5)交強險
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
保險單。
(6)被
保險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被
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在事故發生后及時通知
保險公司。同時,被
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
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發生與
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
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
保險公司。
交強險也不是萬能險,還是有些免賠的情形,而這恰恰是廣大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者需要注意的。對于交強險不予賠償的事故情況或者造成的損失,可以提前了解一下是否能通過其他一些商業
保險來規避風險。當然,不管是怎樣的
保險,在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
交通事故的情況下,肯定都是不予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