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婦女罪既遂條件是什么?
拐賣婦女罪既遂條件是什么?拐賣婦女罪既遂條件是以出賣為目的中轉或者是將婦女賣出,《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犯該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1)拐賣婦女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婦女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6)造成被拐賣婦女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7)將婦女賣往境外的。二、拐賣婦女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拐賣婦女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的行為。本罪的對象限于婦女。婦女是指年滿14周歲的女性。這里的婦女兒童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既可以是與行為人無任何關系的,也可以是行為人的妻子、子女及其他親屬;既可以是有合法身份證明的,也可以是沒有合法身份證明的。行為人實施了拐賣婦女的行為是本罪的關鍵所在。所謂拐賣婦女,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此處應注意兩點:一是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一,即可構成本罪。同時實施上述幾種行為,也只構成一罪,不實行數罪并罰;二是拐賣行為不以違背被拐賣者的意志為必要條件,即使婦女愿意被拐賣,也不影響拐賣者構成本罪。當代社會婦女和兒童的利益保護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只有保護了婦女兒童才能夠讓他們不受到欺負,相對來說他們的力氣還有身體素質方面的話都是比較差的,所以在拐賣婦女兒童這個方面的話,做出的一個有期徒刑的判決非常的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