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造成
交通事故該怎么賠償?醉駕造成
交通事故應該根據給受害者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
交通事故,各項賠償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一)
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
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八)死亡補償費: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九)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撫養到十六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十)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一)住宿費:按照
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跟駕駛員是否有醉駕,這兩者之間是沒有任何的關系的,即便駕駛員沒有醉駕,也不是駕駛員想賠多少就賠多少,賠償標準更不是交管部門說了算的。醉駕如果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話,和輕微
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肯定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