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并購發起人需要了解哪些內容 一、對目標公司的業務、資產等方面充分了解
1、中國企業海外并購要根據自身并購動機選擇目標公司,在進行深入的盡職調查前應對目標公司的業務、資產、
股權結構、治理結構、雇員情況、信譽狀況、與政府的關系等方面有相對充分的了解。盡職調查是順利進行并購交易的關鍵環節,這將為交易決策、交易結構設計、交易價格的確定以及交易談判提供依據。如果盡職調查的結果與并購方預期相差較遠,或者出現完全未曾預想到的可能導致后續并購交易失敗的情形,應當對其進行更為謹慎的評估和分析,不能視而不見,盲目推進,避免遭受更大損失。
2、如果中國企業通過購買現有股東持股的方式進行投資,還要針對出售方進行必要的了解,尤其是出售方是否對所售股份擁有合法的無瑕疵的支配權。在某些國家,沒有正式的或者統一的投資者信息登記系統,而公司又沒有最新的股東名錄,使得確認股東身份這一簡單事情變得十分復雜。
3、盡職調查的結果一般會以先決條件、陳述與保證、
違約責任等
合同條款落實到交易文件中。關于股東對所售股份所有權的陳述保證往往屬于“基礎性”的陳述保證,對其的違反應該可以直接導致
合同無效或者解除。
二、對公司
股權作充分的了解
1、東道國法律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行業是否有準入限制,是否允許外國投資者控股、股份是否有不同分類從而在收購時會享有不同權利,
股權轉讓時是否有優先購買權的要求等;
2、目標公司的章程、股東協議、合資協議等文件是否包含
股權轉讓限制性條款了如指掌,如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認購權、強售權、隨售權、共同出售權、鎖定期、
股權轉讓/增資程序等規定;
3、應當自行或通過中介機構協助調查轉讓的
股權上是否存在任何權利負擔,擬購買
股權的類型、有無表決權等。在交易文件中,根據企業的并購要求和目的,相應地將其作為先決條件或要求出賣方/目標公司做出陳述和保證,必要時應要求目標公司的
股權提供擔保。
綜上所述,目前中國企業在海外并購交易中十分活躍,但仍然缺乏并購經驗。海外并購發起人需要了解哪些內容?在進行海外并購交易前,海外并購發起人應當充分了解目標公司的業務、資產等方面,以便最大程度維護企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