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的后果是什么?
1、因為沒有當事人的簽名,在
勞動仲裁時,當事人可以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并申請鑒定;2、對偽造證據的,可以另案
起訴,人民法院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三十七條 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鑒定機構鑒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無法達成約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機構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提問。
三、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第七十七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綜上所述,偽造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的話,肯定勞動
合同證明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否認勞動
合同證明的法律效力。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解除勞動
合同的證明是作為定案的重要證據的情形下發現是偽造的,這就已經涉嫌制造偽證罪,情節就比較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