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非法變更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其實目前土地使用權非法變更的這種事情,大多發生在我國的農村地區。因為大多數農戶可能都始終認為,土地使用權在依法獲得以后是可以任憑自己的意愿隨意處置的。有很多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甚至都沒有具體的變更手續。其實按理來說,土地使用權非法變更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
一、土地使用權非法變更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權人未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受讓方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予。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轉讓土地使用權怎樣依法辦理?
從這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依法依規進行:一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當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辦理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由受讓方辦理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二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必須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三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因破產、兼并等情形發生轉讓。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屬于違法轉讓。
三、違法轉讓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違法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是指未經批準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違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是不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未達到一定的投資開發程度等條件,違法轉讓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違法轉讓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主要是非因破產、兼并的原因轉讓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違法轉讓土地,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種類型之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違法轉讓土地。經發現以后會對相關責任人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對于非法變更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當中的非法收益,按照非法收益的數額進行相應百分比的罰款。所以在變更土地使用權的時候,您一定要依法進行,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變更的時候,政策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