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商品房買賣時會在
合同中約定房屋的具體銷售面積,可是真正到收房的時候房屋的面積卻不見得跟約定的一樣多,作為購房者雖然不一定就會遇到這樣的情況,但還是小心為妙,畢竟事關自己的切身利益。那現實中商品房銷售面積要怎么確定呢?請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商品房銷售面積要怎么確定
1、售房單位在銷售商品房前,應確定商品房的銷售面積計算方式,對公用
建筑面積予以分攤,商品房
建筑面積有套內
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功用
建筑面積組成。商品房預售可以按照套內
建筑面積計價,也可以按照
建筑面積計價或者按照套(單元)計價。但預售商品房住宅的,應當按照套內
建筑面積計價。2、售房單位在預售商品住宅之前,應當公示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商品房預售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數和下列分攤情況:(1)被分攤的共用部分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2)參與分攤公用
建筑面積的商品房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分攤系數;(3)不分攤的公用部位。3、商品房住宅公用
建筑面積的分攤情況經公示并與第一個買受人簽訂預售
合同后,售房單位不得更改。售房單位與買受人簽訂的預售
合同中應當附有經公示的公用
建筑面積分攤的內容。4、非住宅的商品房預售時,售房單位應當明示公用
建筑面積分攤情況。
二、商品房面積與約定不符怎么辦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
建筑面積或者
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面積不符,
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
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
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
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
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
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
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這個司法解釋規定得很清楚:面積增加或減少,但誤差在百分之三以內,屬于正常,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面積減少,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
合同,開發商要返還購房款利息(實際上購房者還是吃虧了),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開發商要返還誤差在百分乏三以內的房款,對超過百分之三部分的房價款要雙倍返還:面積增加,誤差超過百分之三,購房者也可以選擇解除
合同,同樣是返還購房款和利息;也同樣可以選擇繼續履行
合同,那就由購房者補交誤差在百分之三以內的購房款,對超過百分之三以上的面積不必再付錢了,直接歸購房者。但是,如果雙方在購房合中約定了明確的其它處理方法,則按雙方的約定處理。實踐中有很多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僅僅出現面積問題,還可能出現質量問題,如漏水、墻體裂縫等,此時要區分不同的情況,看存在的問題是否嚴重,如果嚴重影響到了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的話,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的。另外對確定商品房銷售面積的內容,上文也做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