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集體企業當中存在很多的頑疾,并且有的時候顯得非常的不公平。絕大多數的國有企業當中的員工手中也持有相應的股份,這也就是國有企業在改制的過程當中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因為肯定不能以改制為借口,致使員工的利益遭受到損失的。所以很多員工本人也非常關心,企業改制時的職工配股問題是否有規定?企業改制時的職工配股問題是否有規定?國家對國企改制還沒有比較完善的制度,也沒有明確的標準,找不到這樣的文件的。改制說穿了就是算斷工齡,當算斷工齡時,干部職工的身份應該完全一樣,配股多少應完全按工齡計算2017企業改制職工補償的相關規定國企改制中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標準解決了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來源問題,就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問題。根據改制主體的性質不同,其員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準也有所不同。1、國企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一般標準對于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改制的國有企業,根據財企[2002]313號文件精神,"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
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
執行"。盡管各地方政府出臺的經濟補償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規定還是參考了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具體標準為,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
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員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企業經營者也應按照上述辦法
執行。2、破產企業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國有企業嚴重資不抵債,不再具備繼續生產經營條件,可以申請破產,但是《破產法》并沒有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列入破產企業法定清償范圍內。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在試點城市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從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并可列入第一順序清償,安置費用的標準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計算。3、事業單位員工經濟補償金標準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臺有關事業單位改制員工經濟補償的規定,因此有關員工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將參照國有企業員工經濟補償標準。根據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和國資分配[2003]21號文件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相同。但是考慮到事業單位員工大部分是事業工人身份,由于各種原因,相當一部分人還沒有開設養老
保險賬戶,一旦改制后,這部分員工的退休金也是個麻煩事。因此,完全參照國有企業的員工經濟補償標準
執行對這部分人來說確實欠缺公平,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除經濟補償金外其他形式的補貼,具體標準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4、經濟補償金外的其他補償我們注意到,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規定中,"改制企業可用國有凈資產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等,由此造成的賬面國有資產減少,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沖減國有資本"。這個"等"字有很大學問,它意味著從中央已經認同改制企業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支付除員工經濟補償金外的其他形式補償。當然不是所有改制企業都適用于這個條件,像上述事業單位改制可以參照這一標準,尋求其他方式的補償,另外一些本身經濟補償金較少,從事危險職業、危害身體健康職業,具有某種特殊技能、為企業做出過重大貢獻的人員,可以由改制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向上級部門提出,具體標準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遇到這種事情,首先員工內部應該團結的,可以找工會組織和公司的相關領導人員進行協商。理論上來說,企業改制的時候員工的配股問題應該按照工齡來計算,但實際操作的過程當中,國有企業改制針對員工的配股和經濟補償問題,員工本人的話語權還是難以得到保障的,這一點是亟待改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