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來說,法律規定商品房、二手房等房屋買賣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很多讀者理解,如果糾紛出現的兩年內不
起訴的話,再告到法院,法院就不受理了。其實不是這樣的,如果如此規定的話,就對普通群眾有些不公平了,畢竟大多數人群對法律沒有那么了解的。首先我們來看看什么是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不是從房屋侵權發生時起算的,而是從購房者或者賣房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比如,由于開發商隱瞞了一些房屋預售信息,導致購房者權益受到了侵害,但是此時購房者并不知情,此時訴訟時效是沒有開始起算的。直到購房者明確知道了自己的權益受到了傷害,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有的購房者可能還會遇到一種情形。那就是自己已經得知了權益收到侵害,但是一直向有關房屋管理部門反映,以尋求解決,當兩年過去了,最后才發現,這個問題相關部門解決不了,只能向法院
起訴,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答案是否定的。此時的訴訟時效應當從相關部門無法解決時開始計算。 此外,如果對于確認購房
合同無效的
起訴是不受兩年訴訟期限制的,十幾年也是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的。
二、房屋買賣糾紛訴訟要交的證據
1、當事人為法人的,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需委托他人進行訴訟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2、提供房屋出賣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明。3、出賣共有房屋應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書面證據。出賣、出租房應提供房客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據。4、提供買賣雙方訂立的買賣房屋
合同書。5、如已交款或鑒定的,應提出交款的書面證明。6、其它應提交的證據。房屋買賣糾紛的解決可以選擇協商、調解以及訴訟,如果選擇訴訟解決房屋買賣糾紛就要知道訴訟時效和證據的問題,上文中也告訴了您“房屋買賣糾紛的訴訟時效”以及“房屋買賣糾紛訴訟要交的證據”,但實踐中這些證據的手機需要由購房者自己承擔舉證責任。所以購房者不僅僅要知道哪些可以成為證據,還要知道如何收集證據,在收集證據時要注意哪些問題。